前天,市民胡女士向市民服務熱線12345反映,其公司在雨花區某小區購買了壹個商鋪出租,在窗外打出了招租條幅廣告,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讓她取下來。後來他們把橫幅掛在窗口,街道辦還是不允許掛。胡女士很不解:“難道我們買的房子裏掛東西都要受他們限制嗎?”這到底是怎麽回事?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市民疑惑:室內廣告被要求撤下。
胡女士是長沙壹家農業科技公司的營銷經理。去年年底,他們公司老板花了2000多萬買了壹個小區的兩層商鋪出租。為了盡快租出去,他們在店鋪窗外的墻上掛了壹條橫幅,上面寫著“二樓整層出租”和聯系電話。
“後來他們說不允許這樣掛電話。”胡女士說,今年3月,井灣子街道辦的工作人員來了,說這個橫幅被城管部門拍了,不允許掛。胡女士認為橫幅不夠規範,影響市容,於是將招租廣告分割成文字,貼在店鋪櫥窗玻璃上,後被街道辦工作人員撕掉。
胡女士說,公司買了半年整層的商鋪,壹間都沒有租出去。如果不掛出租廣告,租出去會更困難,損失也會更大。無奈之下,胡女士只好把橫幅掛在室內靠窗的位置,路人透過窗戶就能看到租房的信息。沒想到,前天上午,街道辦的工作人員又打來電話,要求胡女士把室內橫幅摘下來。
“我們在自己房間掛東西,怎麽會被別人控制?”胡女士覺得這有違常理,於是向12345市民服務熱線求助。
街頭回應:如果在數碼平臺上被偷拍,就得處理
昨天,記者在現場看到,胡女士在二樓的窗口掛了三條招租的橫幅,每條條約3米長。在這棟樓的外面,還有開發商的巨幅噴繪廣告,長達10米。胡女士指著這個巨幅廣告說:“為什麽開發商的廣告可以掛在外面,我們卻不能掛在裏面?"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上井灣子街道辦事處城管辦工作人員。據其介紹,目前,長沙已有壹個城市管理數字化平臺。通常會有專門的信息采集員對沿路的建築廣告進行拍照。“如果廣告未經批準被掛在那個平臺上,並被信息采集員拍下,我們必須處理。”
該工作人員表示,之前胡女士掛在外面的橫幅是在站臺上拍的,必須處理。後來橫幅掛在室內後,他們的協管員以為也是在站臺上拍的,於是也要求拿下來。“我今天查了,可以掛了,我們也不會再讓她拿下來了。”
工作人員表示,無論這些租房廣告是在室外還是室內,只要是在數字平臺上拍攝形成檔案,就必須按照上述要求進行處理。但是處理別人的室內廣告合理嗎?他承認:“這確實有待商榷。”他建議胡女士去雨花區行政執法大隊井灣子中隊咨詢。
執法中隊:建議辦理戶外廣告審批手續。
隨後,記者陪同胡女士來到雨花區行政執法大隊井灣子中隊。中隊長盧說,之前,胡女士把招租的橫幅掛在窗外,那是戶外廣告。由於隨意設置戶外廣告可能會影響市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設置戶外廣告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這個小區的開發商之所以能掛巨幅廣告,是因為他們通過了審批。對於胡女士掛在室內的條幅,陸表示,他們確實無權管理。
盧建議,如果胡女士想在戶外掛出租廣告,可以委托專業廣告公司,攜帶申請報告、購房合同、產權證、廣告設置效果圖到長沙市政務服務大廳城管窗口進行審批。審批成功後,可以在壹定時間內掛出租的廣告。
律師:室內廣告拆除,市民可維權。
湖南崔瑩律師事務所潘壹律師表示,《長沙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嚴禁利用懸掛、粘貼臨街建築物玻璃墻面(面)設置戶外廣告。因此,胡女士將招租廣告掛在外墻或貼在店鋪的窗戶玻璃上,都是違法行為。但在室內懸掛橫幅的情況下,沒有明文規定措施。
潘壹說,如果懸掛在室內的橫幅也被要求拆除,公民可以向做出這壹行政決定的部門或其上級部門反映,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