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切註意與滯留人員的聯系。如家中有緬北滯留人員,其家屬應積極與滯留人員聯系,詢問滯留人員現狀,詢問在緬北的地址、計劃入境口岸、計劃回國時間等。2.積極向轄區派出所舉報家屬。詢問情況後,應主動向轄區派出所報案,包括滯留人員的相關信息(姓名、現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滯留人員的現狀、在緬北的地址、計劃入境口岸、計劃回國時間等。3.及時保重。滯留人員留在緬北的原因有很多。由於在國外的可怕經歷,滯留者可能羞於面對他們的親友。家庭關懷是說服滯留人員回國,引導他們面對現實的重要壹環。4.拒絕被扣人員的邀請。被扣人員可能已經被緬北的詐騙窩點控制,他們還會對親屬進行詐騙。面對緬北被扣人員發出的輕松賺錢的邀請,不要相信。如果覺得親人被控制了,及時向轄區派出所報案。也可以聯系我們使領館,不要在緬甸報警。因為緬甸的壹些國家政策的影響,當地的警察和當地的武裝實際上可能會互相聯系勒索妳,可能會導致聯系後無法自救,導致更糟糕的結局。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