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外匯投資者)
見證國豐公司總經理張震的證言:年,國豐公司與力拓新加坡公司簽訂了鐵礦石銷售談判。在此過程中,胡士泰提出,國豐公司購買鐵礦石的%作為好處費,以及如何開立外匯賬戶。隨後,張震催促國豐公司副總經理傅光華出面操作此事。因為鐵礦石行業是賣方市場,國豐公司要想快速、不變的出口鐵礦石,就必須和胡士泰搞好關系。目前,國豐公司與力拓公司的業務合作具有持續增長的可能性。
證人李會明證言:胡士泰是力拓新加坡公司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有權推薦國際鋼企成為長期客戶。李會明決定給胡士泰好處費,以使這家專註的公司成為力拓的長期客戶。年代,在上海虹橋萬豪酒店送給胡士泰的幹部人民幣1萬元,由公司財務部李支付,裝在灰色密碼箱內。同時,該專用公司與力拓新加坡公司簽署了5年的長期協議,年產量為1萬噸。
原告胡士泰接受國豐公司的請托,操縱其職務便利,協助該公司與力拓新加坡公司簽訂長協。月日,胡士泰通過其合夥人程啟峰的國內富豪公司,以咨詢費的名義收受國豐公司、國豐企業成長無限公司給予的錢款1萬多美元。
證人公司財務人員劉證言:十年末或月初,從財務部交現金壹萬元,放在灰色暗碼箱內,同時開具收據。在同壹時期結束時,首席財務官劉文·肖輝將這筆錢以其他名字入賬,也收到了收據。
證人證言上海鋼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理:由於鐵礦石長期價格低於現貨價格,國際鋼企希望成為力拓的長期客戶。上世紀90年代,讓他控制與力拓的聯系,幫助敬業公司成為力拓的長期客戶,於是李給了胡士泰等人好處費。
從08年到年底?年代,原告胡士泰操縱力拓新加坡公司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作為中國鐵礦石銷售促進會的委托人,為專用公司等兩家單位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1萬余元。表示如下:
20世紀80年代,力拓公司上海代表處成立,原告胡士泰於20世紀80年代至20世紀80年代擔任代表處首席代表,力拓新加坡公司上海代表處成立於20世紀80年代,原告胡士泰、葛民強、劉分別擔任代表處首席代表、銷售經理和銷售主管。此外,葛民強和劉還分別擔任過力拓代表處的銷售經理和力拓上海代表處的銷售經理。羅博公司上海代表處成立於上世紀80年代,被告擔任代表處采購主管和銷售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