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45周歲以下(特殊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已在成都工作的市外戶籍人員(出國深造者無工作要求)。
留學壹年以上(僅限留學歸來者)
註:個體商戶從業人員不符合入戶條件。
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留學人員,可以不直接到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回國認證。
辦理材料:非公企業、市屬國有企業接收方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本人有效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
本人畢業證書或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本人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工商戶業主、企業法人可不提供);
1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1份《成都市社會人才入戶認證申請表》(入戶申請在成都市人才服務平臺提交後由系統生成並打印)。
留學回國人員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本人《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護照原件及其個人信息頁,留學國家出入境記錄頁復印件。
本人有1份留學回國人員回國申請表(回國申請表在成都市人才服務平臺提交後由系統生成並打印)。
註意事項:工作單位為部(省)國有單位到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入戶咨詢。
市屬國有企業和改制單位首次申報,應向市人才中心申請備案,備案成功後方可辦理業務。
備案材料有:
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能證明單位為市屬國有企業(或已改制非國有企業)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單位介紹信(介紹XX同誌為單位專人聯系市人才中心辦理入戶認證相關事宜);
單位專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收到入戶聯系函後,應及時持聯系函及公安機關要求的其他入戶材料到成都市公安局辦證中心(或個人財產所在區域)辦理落戶。(公安局制證中心聯系方式詳見成都市及各區(市)、縣制證中心聯系方式)。
申請人(代理人)應當對申請註冊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如發現申請人(代理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實,壹經查實,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業務辦理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在成都市人才公共服務平臺下端“意見咨詢”欄目留言,1個工作日內回復,也可撥打各級業務受理單位電話咨詢。
取得國外學歷的,可以直接到公安局辦理戶口,不需要辦理戶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