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1。新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個人。2.許可證到期需要延期的企業或個人。
辦理機關申請新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應向其營業場所所在地的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三。辦證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有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3.符合煙草制品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的要求;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提交材料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換發)審批表;2.營業執照復印件;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4.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新業務不需要提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核發煙草專賣許可證和煙草專賣品準運證,並實施管理。
第十壹條申請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