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孩子之後,我每次出門都要先看看那裏有沒有母嬰室。對於哺乳期的媽媽來說,母嬰室真的很重要。”湖南省長沙市的邢女士說。
這是很多媽媽的心音。“母嬰室確實能減輕媽媽們的負擔。”廣州市民莫女士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她說以前帶大女兒出去的時候,只能把衣服裹在胸前匆忙餵奶,挺尷尬的,壹時也不願意出去。“現在母嬰室越來越多,讓我媽覺得方便多了。”
武漢大學衛生學院副教授歐陽燕瓊認為,公共場所設立母嬰室有利於營造關愛母親的社會環境,體現社會文明進步,提高母乳餵養率。“有些媽媽不得不停止母乳餵養,因為在公共場所哺乳不方便。有了母嬰室,哺乳期的媽媽和寶寶的活動可以少受限制。”
此外,與二審稿相比,條例詳細規定了醫療機構和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律責任。比如第二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營銷為目的,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者免費提供的母乳代用品,或者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者有條件提供的設備、資金、物資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條例》規定向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上述物品的,也將由市場監督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為解決母親在公共場所哺乳不方便的問題,近年來,“母嬰室”在各地各級被提上日程,公共場所此類設施的配套和普及得到不同程度的推進,但總體上仍停留在理論層面,顯得支離破碎。但是,與母乳餵養相關的法律只有《母嬰保護法》,已經不能滿足時代發展的需要。
從這個角度來說,廣州立法更大的意義是探索的作用。壹是為完善國家層面的婦幼保護制度做了有益的嘗試,提供了思路和經驗;二是進壹步明確母乳餵養的概念和定位,將母乳餵養從母親和家庭的責任上升到家庭、社會和政府的責任,讓每壹個孩子都成為制度意義上的“國家孩子”,並探索促進和保護的方法。比如把“母嬰室”建設變成強制責任,明確“八類場所”必須配備,政府給予壹定補貼,要求用人單位給予哺乳女職工休假哺乳的便利等。,都是“真金白銀”的福利,這也是壹個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