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2000多萬元。
2.企業的關鍵人員
(1)壹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6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壹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巖土工程師資格;結構、巖土、機械、測量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5人,專業齊全。
(3)持證上崗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30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打樁機操作工、電工、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五年承擔過下列四類中的兩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25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或高度超過100m的構築物基礎工程;
(2)剛性樁復合地基深度超過18m或深度超過8m的其他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3,000 kn以上的樁基工程;
(4)開挖深度超過12m的基坑圍護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0萬元以上。
2.企業的關鍵人員
(1)註冊建造師不少於6人。
(2)技術負責人從事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壹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巖土工程師資格;結構、巖土、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而且特色菜齊全。
(3)持證上崗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20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打樁機操作工、電工、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於20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五年承擔過下列四類中的兩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12高度超過50米的民用建築工程或構築物基礎工程;
(2)深度超過12m或深度超過6m的其他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2,000 kn以上的樁基工程;
(4)開挖深度超過9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萬元以上。
2.企業的關鍵人員
(1)註冊建築師不得少於3人。
(2)技術負責人從事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巖土工程師資格;結構、巖土、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8人。,其專業應齊全。
(3)持證上崗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65,438+00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工程師、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打樁機操作工、電工、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於15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本類別二級及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承包工程範圍:
壹流企業:可承擔各種基礎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下列項目的施工:
(1)高度為100米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和高度為120米的構築物基礎工程;
(2)深度不超過24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和深度不超過10米的其他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載設計荷載在5000 kn以下的樁基工程;
(4)開挖深度小於15m的基坑圍護工程。
三級企業: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小於50米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和高度小於70米的構築物基礎工程;
(2)深度不超過18m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或深度不超過8m的其他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3,000 kn以下的樁基工程;
(4)開挖深度小於12m的基坑圍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