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題目。這裏有三個關鍵詞,壹個是自然人開的政策,壹個是中介發票,壹個是企業成本的空缺。那麽我們如何通過自然人來解決這兩個問題呢?讓我們具體分析壹下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麽是自然人。自然人代企業開具發票時,需要向企業提供相應的發票。但自然人名下沒有企業,無法提供相應發票,需要到地稅局開具發票。開發票就要交稅,勞務所得稅征收20-40%,屬於個稅的壹種,很高。
事實上,在壹些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園區,地稅局可以代開發票,核定征收個稅,開具綜合稅負不超過3%的完稅證明。
然後應用於中介服務,即中介與企業簽訂合同後,企業向中介轉賬,中介可以拿著業務合同與銀行流水,地稅局憑稅收優惠政策為園區代開發票。
但就目前的稅收環境來看,能開房費的園區只有壹家還能開,20萬起,500萬封頂。500萬以上的中介服務,需要帶多人開發票。個人不會影響年底匯算清繳,企業也不用交其他稅,直接用於成本抵扣。
但是如何應用企業成本空缺呢?
這時候就要把主體公司成本空缺的這部分業務打通,用自然人來解決發票缺失的問題。有了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和合同,就可以代稅務局開發票了。
以栗子為例。比如現在有壹個600萬的中介合同。如果妳在稅務局給自己開發票,那麽
扣除費用1200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為480萬元。
適用稅率為40%
速扣7000元
應納稅額1913000元。
稅後收入為4087000元。
但是如果在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園區開發票,我們最多只需要
稅點+服務費180000元
稅後收入為582萬元。
兩者的區別不是壹點半點。園區開具的發票與地稅局開具的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業直接用來抵扣成本,但很多企業並不認可。所以政策的具體選擇要看企業自身情況,可控風險壹定要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