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雙方都沒有配偶。
2.雙方自願結婚。
3.男方已滿22周歲,女方已滿20周歲。
4.雙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雙方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2.申請結婚登記需要哪些證件和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供本人常住戶口簿和有效身份證件。離婚的人也需要提供離婚文件。
3.我可以選擇在哪裏登記結婚嗎?
婚姻登記可以在任何壹方的住所進行。
四、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協議的當事人應承擔什麽樣的審查義務?
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當事人離婚協議的形式,而不是真實性。
5.婚姻登記處能否為自願離婚但未簽訂離婚協議的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處不能為自願離婚但未簽署離婚協議的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
六、結婚證確認後,要提前去婚姻登記處了解情況。打電話或者去現場。
註意壹定是妳領結婚證的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告訴妳的,因為每個婚姻登記處的情況都不壹樣。
7.妳需要做壹次婚前檢查。婚姻登記處可能沒有婚檢,所以妳可能要跑壹段距離去指定的或者自尋的醫院做婚檢。
8.帶上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註意,如果有特殊身份,要出示證件,比如軍人。
離婚的人要帶離婚證。雙方至少有壹個戶口在婚姻登記處。準備兩個人在壹起的兩寸照片,妳最好多準備,有備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