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小學出現了壹些學生因心理問題而受傷的案例。因此,只有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做好高危人群的預防和幹預工作,才能防患於未然。
壹、建立健全學生心理檔案,及時掌握學生情況,建立健全學生心理檔案是學生心理問題預警和危機幹預的前提和基礎。
(1)學校每年應對新生進行普遍的心理健康測量,建立學生心理檔案,並進行分類分析,初步掌握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做好保密工作。班主任要積極與心理咨詢老師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情況。
(2)對於有心理異常和心理危機的學生,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重點管理,定期與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進行溝通和交流。
(3)各班班主任要做好學生心理異常和心理危機的處理記錄,在畢業前密切關註此類學生。
第二,積極開展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樹立預防為主的理念。
(壹)通過專業課程、輔導、班主任工作、學科滲透、學生社團、學生活動等渠道開展經常性教育,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掌握心理健康知識。
(二)通過講座、報刊、網站等形式加大對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傳,在學校營造健康積極的氛圍。
(三)加大對學校教師、班主任、家長和安保人員等後勤人員的培訓,普及心理健康常識,了解心理危機幹預的相關知識和程序。
(4)學校配備足夠的專職心理教師,加強學校心理咨詢室建設,定期開放心理咨詢室,公布心理求助熱線,暢通心理危機幹預信息渠道。平時要特別關註新生、畢業生、貧困生、學困生、資優生等在學習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擊或意外刺激的學生的工作。
三、實行學生心理異常報告制度。
當學生出現心理異常或心理危機時,應迅速及時上報,以便有效幹預和處理。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應建立學生心理異常和危機的報告制度。在學校,當發現任何學生有任何心理危機、心理異常或突發事件時,任何人都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立即向政教處(或學校心理咨詢工作組)和醫務室報告;政教處(或學校心理咨詢工作組)應立即向校級主管領導報告。如遇緊急情況,任何人都應立即向校級主管領導報告。對遲報、漏報或隱瞞重要信息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相應責任。
第四,建立學生心理問題應急處理機制。
(1)對心理異常的應急反應或幹預。
1.發現學生有突出心理問題的,班主任應及時向政教處和心理咨詢工作組報告;
2.學校心理咨詢師為當事人進行診斷咨詢,做出初步判斷,提出治療方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幹部要積極配合心理咨詢師的意見,幫助解決學生的心理問題;
3.對於超出輔導員能力和專業的學生,要及時轉診到相關醫療機構;
4.當專業醫療機構診斷出學生有心理問題需要治療時,班主任應當立即通知當事人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學生治療期間需要陪護的,由家長陪護,並與學校簽訂責任書;
5.對因精神問題需要休學的學生,學校應與其家長或監護人簽訂相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