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宣傳培訓部)。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負責環保新聞的審核和發布。
(2)計劃財務部。
組織編制全省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和審查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3)政策法規司。
制定環境保護政策;負責制定其他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4)科技與對外合作司。
負責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發展;制定環境保護的地方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參與引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就對外環境合作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建議;負責國際環境保護條約的實施;參與處理涉外環保事務;負責外交事務。
(5)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公室。
制定主要汙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汙許可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省總量控制計劃;評估總排減量;負責全省環境統計和汙染源調查。
(6)環境影響評價辦公室。
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及相關專業資質;對超過汙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未完成生態修復任務的區域,負責暫停除汙染減排和生態修復項目以外的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7)環境監測與應急部門。
組織環境監測和環境應急服務;調查和評價環境質量,進行預測和預警;負責省級環境監測網和省級環境信息網的建設;組織制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調查處理。
(8)汙染防治部門。
起草水、大氣、土壤、噪聲、光、氣味、固體廢物、化學品和機動車等汙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排汙申報登記、跨界河段水質評價、流域生態補償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相關汙染防治計劃並監督實施。
(9)自然生態保護處(河北省生物安全管理處)。
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提出新建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監督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組織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開展全省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和生態農業建設;承擔河北省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的工作。
(10)輻射安全管理辦公室(核安全管理辦公室)。
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負責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核事故和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和電磁輻射安全、核技術應用以及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汙染防治;監督管理核材料的控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承擔與實施國際條約有關的工作。
黨委(人事教育司)。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環保系統領導幹部的雙重管理;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離退休幹部部。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