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份數列
請註明類似證據的份數;
2.頁面欄
請寫下哪壹頁到哪壹頁;
3.證據的來源列
請具體說明證據的形成過程(何時、何地、何人、何人及為何、如何形成證據、證據的每壹部分由何人制作)和證據的取得過程(證據持有人如何取得證據)。如果壹行不夠,可以延伸到下壹行,甚至下壹行;
4.證明的對象和內容欄
請具體說明證據與本案的相關性,以及證據持有人在本案中可以證明哪些主張。如果壹行不夠,可以延伸到下壹行,甚至下壹行。
5.證據清單所附證據應當按照證據清單的順序排列,相似的證據應當按照時間順序或者內部邏輯順序排列,頁碼應當自行編號,註明作者姓名。
關於被告人證明材料和證據的撰寫和提交:在舉證期間,被告人應當根據自己提交的證據制作相應的證據目錄,提交法庭。證據清單壹般由法院提供。妳只需要在法庭咨詢後按照模板填寫證據清單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壹分類編號,簡要說明證據材料的來源、對象和內容,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復印件。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時,應當出具回執,註明證據的名稱、份數、頁數和收到時間,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