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五年(1899),長春堂升為大宅。
光緒三十壹年(1905),美國調停日俄戰爭,日俄簽訂《樸茨茅斯條約》。根據條約,日本獲得了俄國手中的長春至旅大的鐵路權和鐵路附屬權。此後,長春北部由俄國管理,長春南部由日本管理。光緒三十二年(1906),吉林將軍大圭根據《中日東三省協定》及所附協議,將長春辟為商埠。日本人以武力脅迫清政府,以330875日元買下了150多坪(約4.5平方公裏)的土地。
宣彤(1910)第二年6月,俄國同意日方以560390盧布換取原俄國在寬城子站建立的5.7平方公裏附屬土地。至此,日本獲得了鐵南、鐵北大片地區,形成了北有鐵北四路,南有勝利公園;東八條街,西四條街;東南至馬岐路,西北至二道溝“滿鐵”。日本在這片領土上享有領事裁判權和其他特權。
民國二年(1913)改為長春縣。據《大中華吉林省地理》記載:“長春的商賈是從城裏到村裏。也可用廣字代替長春。”長春聽知所成立後北移,長春的俗稱也可以叫“寬城子”。
“九壹八事變”後,東北徹底淪為日本殖民地,在日本帝國主義的策劃下,建立了“偽滿洲國”,將長春定為首都,改稱“新京”。民國二十六年(1937),日本撤銷治外法權,將位於現在寬城區的“滿鐵附屬”移交給滿清帝國。同時將“新北京特別市”劃分為18個行政區。今天,寬城區南部分為吉野區和福山區。團山堡、三道溝、上臺子、小南、宋家窪子周邊地區為和龍區。大屯區(今天的小房子和楊家粉房地區)。
民國二十九年(1940),“新京城”18區合並為14區,總面積18.7平方公裏。
民國三十壹年(1945)日本投降後,國民黨接管長春。國民黨統治時期,寬城區北部分為寬城區(南部分為中山區,西南部分為中華區)。
民國三十四年(1948),長春解放後,設立長春特別市政府,轄十二個區。中山區更名為頭道溝區,寬城區原名稱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