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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呆了!房產證上寫的是妳的名字,房子不壹定是妳的。

房子可能是普通人最值錢的財產,夫妻買的房子歸夫妻所有,這是“人盡皆知”的常識。但是,如果買房時夫妻雙方約定房子歸壹方,離婚時另壹方可以反悔嗎?

婚內“分房”

2010 12小麗和小豪登記結婚。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了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409室的房屋,登記為小浩、小麗所有,登記號碼為2011。

買房後,夫妻倆還簽訂了壹份《結婚協議書》,約定無論是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期間,房子歸小麗所有,銀行貸款也由小麗歸還。但這份協議簽訂後,夫妻倆並沒有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但不久前,小麗小豪的婚姻走到了盡頭。不僅如此,兩人還因為房子發生了爭執。小麗起訴至法院。她壹方面要求法院判決她和小浩離婚。另壹方面,她要求法院判決他們買的房子歸自己所有。

眼看就要離婚了,小郝開始反悔了。他認為婚姻協議是最後的手段。而且這份婚姻協議是他送給小麗的,用於夫妻房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他有權撤銷產權轉移前的贈與。故小郝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財產,取得409號房屋所有權,並支付小麗40%的折價款。

用鑼的壹拍來定調子——說出最後壹句話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郝與小李婚後產生矛盾,無法溝通理解,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判決準許其離婚。

房產方面,法院查明,409號房為小麗、小豪婚後出資購買,登記為* * *和* *所有。雙方自願簽訂了結婚協議,明確約定409室歸小麗所有。這些內容是小郝起草並填寫的,小郝應該知道該協議及其實施的後果。因此,本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兩人的婚姻協議是雙方對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約定,而不是簡單的壹方對另壹方的贈與。雙方簽訂協議後,房產所有權歸小麗所有,小浩不享有撤銷房產贈與的權利。小麗請求確認409號房屋歸她所有,她償還剩余借款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據此,法院判決409房歸小麗所有。

法官的分析

現實中,離婚夫妻為房子、車子等財產發生糾紛是常有的事。大多同意將壹方的個人財產贈與另壹方,但未辦理財產轉移手續。之後感情破裂,起訴離婚。贈與財產的壹方反悔,主張撤銷贈與,另壹方主張繼續履行贈與合同。

此類糾紛應受《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約束,在辦理財產轉移手續前可以撤銷贈與,受贈人不能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取得房屋所有權。

但這壹規定不能適用於小郝和小李之間的糾紛。因為409號房是小郝和小李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登記在雙方名下,不是小郝的個人財產,而是小李和小郝的財產。雙方簽訂的婚姻協議約定了409號房屋的權屬,屬於“夫妻財產約定”而非“夫妻財產贈與”。小浩不享有《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的撤銷贈與的權利。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 *全部或者部分擁有,部分* * *全部擁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從這個角度來看,夫妻財產約定,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和第三人的權益,就應當認定為有效。即使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也不影響壹方按照約定取得財產所有權。

因此,雙方雖未辦理財產轉移變更手續,但仍受協議約束,小麗依據結婚協議在離婚訴訟中取得了409號房屋的所有權。

問題來了:

結婚買房,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

就寫他,她也出錢了。以後發生糾紛怎麽辦?

小兩口,兩個名字都寫著,是不是讓人覺得還沒什麽就不信任對方了?

結婚買房房產證上有妳的名字真的那麽重要嗎?

請看下面這個案例。

大場面

房產證上只有壹個人名字的時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8。請以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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