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黃女士介紹,2008年,她在某小區買了壹套閣樓。第二年搬進來後,她和家人發現電梯間正對著她的臥室和衛生間,全天候發出嗡嗡的噪音。白天還能忍受,但到了晚上,黃女士和家人的休息受到嚴重影響。由於長期休息不好,黃女士的身體狀況已經嚴重下滑。
為此,黃女士多次與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協商,但壹直沒有解決。後來黃女士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逼迫物業公司解決。結果她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被反復斷水斷電。無奈之下,黃女士只好將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壹起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律師說:
天津天碩律師事務所李勇律師表示:本案是壹起典型的侵權糾紛,糾紛的焦點在於電梯間產生的噪音是否對當事人造成了損害。李勇律師表示,噪聲汙染在生活中無處不在,司法實踐中普遍采用因果關系推定原則,即只要證明對方制造了噪聲,受害人的人身或者財產已經遭受或者正在遭受損害,而對方不能證明損害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即推定噪聲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糾紛的認定首先要看對方是否有過錯,對方是否有損害結果。如果這兩個事實存在,並能證明有因果關系,受害人可以要求損害賠償。鑒於本案,黃燦女士只有證明電梯機房確實對自己造成了侵害,屬於噪聲汙染,才構成噪聲侵權並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