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通知我體檢征兵?
壹般來說,當地征兵辦公室在體檢前壹周根據兵役登記的資料列出體檢(體檢的具體時間、名單、地點),然後由鄉(鎮)通知,確保送到應征者家中(山區也是如此)。但是,它應該需要3-5天才能到達申請人。
二、征兵的基本條件
(1)政審、體檢符合應征公民服現役的政治、身體條件;
(2)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本專業工作1年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可以招收應屆畢業生,也可以招收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3)年齡壹般不超過25周歲,如部隊有特殊需要並有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放寬至27周歲。與原規定相比,年齡有所降低。原來的規定是年齡壹般不超過28周歲。軍隊需要特殊專業或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
法律依據:
《征兵工作條例》第十七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被征集的公民按時到指定的醫院或者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送檢人數由縣市征兵辦公室根據上級委托的征兵任務和當地應征公民的身體條件確定。
第十八條《征兵工作條例》負責體格檢查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防部頒發的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