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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外面租房子,要和房東簽租賃合同。如果租賃合同未到期,我們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出租,可以與房東協商將房屋轉租。那麽房屋轉租應該註意什麽呢?以下是法制快報邊肖對本文相關內容的簡要介紹。
房屋轉租應滿足的條件
(1)房屋轉租的,應當訂立轉租合同;
(2)轉租合同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
(3)轉租合同是附帶的,其約定不能超出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約束。而且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相應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什麽是二房東?
二房東實際上是指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後,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承租人。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當事人同意轉租合法,經出租人同意轉租合法,其他轉租違法。
二、房東擅自轉租的法律後果
(1)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權。
根據《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轉租合同效力待定。
根據《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出部分的約定無效。但除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外,“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以承租人未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