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9-30
濟南鐵路運輸法院
美國總統之行政命令
(2019)陸7101是63號之壹
申請的被執行人為濟南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住所為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 *大廈* *中潤世紀中心。
法定代表人竇靜,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李誌陽,該公司職員。
被執行人:濟南健身俱樂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冀,住所地濟南市市中區英雄山路* * v & gt
法定代表人杜在木,經理。
被執行人:濟南浩爾森阻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濟南高新區會展西路88號樓1-952v >;
法定代表人邵,,經理。
被執行人:濟南華信匯豐建築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 * v & gt
法定代表人:文立,經理。
被執行人杜在木,男,漢族,住濟南市天橋區生產路。
被執行人宋曉傑,女,漢族,住濟南市市中區經二路。
被執行人王龍,男,漢族,住濟南市市中區經二路。
吳,男,漢族,住濟南市市中區虞舜路。
杜鸞,女,漢族,住濟南市市中區虞舜路。
在申請執行人濟南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濟南健身俱樂部有限公司、濟南浩爾森阻燃科技有限公司、濟南華信匯豐建材有限公司、杜在木、宋曉傑、吳艾倫、、之間的糾紛壹案中,我們查明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申請執行人的債權為5306493,01元。立案後,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下達消費限制令。我院的實施過程如下:
1.我院於2019年5月20日、2019年9月6日對被執行人進行網絡查控,並於19年9月6日從被執行人杜在木銀行劃撥存款3萬元,等待扣押被執行人宋曉傑名下車輛。
2.我院於9月19日,10在被執行人住所地進行線下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3.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傳票,通知其出庭接受調查,但被執行人未出庭。
經查,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已就本案的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後果與申請執行人進行了電話溝通,並就懸賞執行及案件執行事宜與申請執行人進行了協商,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有權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人負有繼續履行債務的義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結束這個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
主審法官余誌勇
李波法官
張斌法官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