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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轉診的備案流程是怎樣的?

備案流程如下:

(1)網上備案:登錄社保局官網,提交申請,即可申請異地就醫備案。部分地區還開通了微信和電話備案。

(2)線下備案:憑身份證、社保卡、異地就醫登記表,到社保局網站下載,到當地社保局備案。

65438+另外還要準備其他相關材料:身份證、社保卡、醫院檢查結果、醫院診斷證明。材料準備好後,拿著以上材料去當地社保局相應窗口審核備案,以便異地就醫後方便報銷。等社保局的備案手續辦完了,可以轉診到別的醫院。在異地醫院就診後,攜帶住院病歷、費用清單、發票到當地社保局相應窗口辦理費用報銷。另外,如果病情非常危急,可以先開醫院的轉診證明,先轉院,然後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社保局辦理審批手續。

2.異地轉診不僅要備案,還要醫生出具“轉診證明”。但是轉診證明是不能隨便開的。如果能在當地治療,醫院可能只是為了更好的醫療條件而拒絕開具。有沒有轉診證明會影響報銷額度。在壹些地區,沒有轉診證明的病人不會被接受。

需要選擇定點醫院機構備案,在定點醫院看病後才能報銷。而有些城市異地就醫不需要選擇定點醫院,只需要醫院支持網上結算即可。

3.成功備案後,可直接持醫保卡到定點醫院就醫,出院時可直接用醫保結算,事後無需報銷。醫保卡是異地就醫的重要憑證。也可以在微信或支付寶上辦理電子社保卡,與實體社保卡功能相同。

因為各地政策不壹樣,可以咨詢全國社保熱線“區號+12333”,先問問自己需要什麽材料再做。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應當立即搶救危重病人。對因設備或技術條件限制無法診治的患者,應及時轉診。

第三十壹條未經醫師(醫生)親自對患者進行檢查,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證明、健康證明或者死亡證明;未經醫師或者助產士親自接生,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死產報告。

第三十二條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征得其明確同意;無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因搶救垂危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疾病和職業病患者的特殊診斷、治療和處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