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評價,擇優錄取。實施新高考的省內錄取相關原則按其規定執行。
2.換擋比: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情況和當地省級主管部門規定確定換擋比;實行順序誌願的省份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在第壹誌願招生未滿時接收後續誌願。
3.招生專業及計劃:我校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告為準;同時,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為本科招生計劃的1%。預約計劃用於解決省統考線上生源不均衡的問題。
4.所有入檔考生均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入檔考生按照其所報誌願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如果第壹個專業誌願全部錄取,其余考生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按其專業誌願順序進行專業分配,不存在任何年級差異。
當所報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對接受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學生專業誌願意向進行調劑,調劑到其他空缺專業,擇優錄取;達不到專業誌願,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辭退。
5.藝術設計類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考試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6.體育專業錄取原則:在高考文化、專業分數線上線的基礎上,按專業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專業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文化分高的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