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分析如下:
1.最高貸款額度上調:南平市職工最高貸款額度上調5萬元,即延平、建陽區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45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為35萬元。邵武、武夷山、建甌、浦城、順昌、松溪、政和、光澤職工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40萬元,單個職工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0萬元;
2.貸款準入繳存年限縮短:以前職工需要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後,職工所在單位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職工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仍需保留壹年以內的繳存額;
3.省內異地貸款:在南平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管理部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管理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退休職工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存儲的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蓄,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員工退休時,本息余額壹次性支付,返還給員工本人。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種類有:
1,新房貸款;
2.二手房貸款;
3.自建住房貸款;
4.住房裝修貸款;
5、商品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等。
南平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最新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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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省內其他城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繳存管理部門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應對異地貸款的員工進行標識,對異地貸款的員工建立貸款情況明細賬;
3.在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各管理部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由貸款管理部門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和貸後管理。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貸款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市公積金中心或其管理部;
4.在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必須按照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在我市申請異地貸款。貸款材料與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壹致,但異地貸款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貸款所在地戶籍證明除外。
綜上,根據南平公積金貸款新政策,延平、建陽兩區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到45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提高5萬元到35萬元。此外,員工可以在省內異地貸款,但必須提供存款證明等資料。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