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探親所需證件:
1,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2.提交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3、報名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教育、衛生等系統的管理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軍人由所在單位按照軍事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4.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者,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5.委托申請的,受委托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6.提交能夠確認親屬關系的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以及被訪親屬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在香港或澳門就業、就學證明。
港澳關系人已辦理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的,還應當提交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復印件。
7.再次定居香港、澳門的探親人員免交親屬關系證明。但距離上次提交結婚證已超過壹年的,也應提交結婚證。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實施工作的通知2。做好安排的落實工作。
(壹)認真學習領會,做好宣傳培訓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和領會這壹安排的意義和內容。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和培訓,使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全面準確地掌握《安排》的規定,做好咨詢、審計、監督和各項服務工作;以便工商企業充分認識CEPA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抓住機遇,做好準備。
(二)及時調整和修訂相關政策法規。
CEPA中對港澳開放的承諾超出了中國對世界貿易組織其他成員的承諾,現有政策法規需要調整和修訂。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安排》的內容以及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和具體要求,修訂或制定相關政策規定,商務部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協調和督促。
(三)明確職責,相互配合,積極做好實施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明確職責,相互配合,積極做好《安排》的落實工作。根據CEPA的規定,內地、香港和澳門成立了聯合指導委員會,負責CEPA的解釋和實施。聯合指導委員會在大陸的聯絡處設在商務部。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建立《安排》的磋商機制,向各地區、各部門通報、宣講和解釋《安排》的有關規定。海關要切實加強監管,認真做好產品原產地核查工作,同時加大防範和打擊走私力度。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向商務部等有關部門通報。
(四)抓住機遇,開拓進取,不斷擴大內地與港澳的經貿合作。
CEPA的簽署為內地與港澳經貿合作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和空間。各地區要根據本地經濟特點,制定相應的戰略、政策和措施,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和推動作用,吸引港澳投資,促進相互貿易,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合作,鼓勵內地與港澳企業合資經營和人才交流,繼續發揮港澳對外開放的平臺作用,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實現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
(五)深化改革,積累經驗,為擴大開放做好準備。
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未來幾年中國將進壹步對外開放,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工作也在逐步開展。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對港澳提前開放的機遇,探索和積累經驗,深化改革,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競爭力,完善立法和執法,為擴大對外開放和加強區域經濟合作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