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部防汛信息防範預警程序
壹.預防
項目接到洪水預警通知後,應立即啟動防洪應急預案,及時疏散項目各作業點的人員、設備和物資。
第二,預警
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預警培訓。發現不符合施工規範、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等危險時,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現場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應迅速采取措施疏散人員,確定可能的範圍並設立警戒,同時向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進行現場指揮和協調,並根據現場情況向上級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安全監管部門和當地政府部門報告,請求協助。如果在非工作狀態下發現任何危險,發現者應立即向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
獲取方從外部獲取相關自然災害及周邊險情後,應立即向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並在確認信息屬實後,通過廣播等快速手段及時通知所有作業人員,並組織相應的預警行動。
三。信息報告和通知程序
發現上述危險後,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現場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應迅速采取措施疏散人員,確定可能的範圍並設立警戒,同時向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進行現場指揮和協調,並根據現場情況向上級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安全監管部門和當地政府部門報告,請求協助。如果在非工作狀態下發現任何危險,發現者應立即向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
獲取方從外部獲取相關自然災害及周邊險情後,應立即向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並在確認信息屬實後,通過廣播等快速手段及時通知所有作業人員,並組織相應的預警行動。
24小時緊急救援人員:王敏,電話:1XXXX9。接到事故救援電話後,詢問事故地點、事故類型、事故原因和人員傷亡情況,向安全副經理和事故救援隊報告,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救援。
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後,應在1小時內按程序上報。事故發生地點、事故類型、事故原因和人員傷亡情況要報告總監辦和指揮部,事故救援結束後要及時詳細報告事故詳情。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按國務院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具體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並向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和工會組織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和傷亡情況,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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