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實施二孩政策以來,各地都取消了計劃生育服務證,改為獨生子女生育服務的出生登記證,所以此證可視為生育證。生育第壹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無工作單位的單位,到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信息。雙方工作單位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公民生育子女前,可以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生育登記證。如果家裏或者當地有計劃生育服務證,他們需要咨詢計生部門,確定是否可以使用生育證。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需要辦理出生證明的夫妻應當在子女出生後,憑出生證明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2021的國情和當年實行計劃生育的時候有了根本的不同。過去對生育的管理非常嚴格。我的鄰居曾經是壹所小學的校長。為了生個兒子,他因為超生被開除公職,直接回家吃“三餐”。當時國家提倡“獨生子女政策”,發了獨生子女證,也給“獨生子女”發了壹定的獎金,但農村的“獨生子女證”並沒有像城市的“獨生子女證”享受那麽高的待遇,但也是待遇很多的“光榮證”之壹。
獨生子女生育服務登記表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登記對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寫登記表;
2.工作人員網上報名,進行雙向信息比對;
3、登記對象材料齊全、情況屬實的,受理後當場出具生育服務證;
4.信息比對不壹致,但登記對象能夠出示合法依據的,應當視為壹致;信息比對不壹致,登記對象不能出示相關法律依據的,應當向信息提供地發起調查,告知登記對象延期或者不予發放《生育服務證》的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七條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方面負有同等責任。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和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