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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補貼

鄭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補貼分為知識性人才生活補貼和博士後生活補貼。

1.受教育人才生活補貼標準: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分別按照1500元、1000元、500元的標準申請三年生活補貼。技工院校全日制儲備技師(技師)按本科畢業生標準報考。申請人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月份為起始期,養老保險按實際月份發放。

申請時限為畢業後三年內,超過三年未申請的不再受理申請。

2.對在鄭州博士後站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和引進或留在鄭州企業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給予每人每年654.38+萬~ 654.38+05萬元的生活補助和安家補助,資助期限為2年。引進或留在鄭州企業的博士後,給予20 ~ 30萬元落戶)

小貼士:

1.此補貼由少數復審人員審核至10。其他人員9月和6月5438+10月的補貼會在6月5438+2月中旬審核。

2、最初兩個月只要被保險人狀態正常就可以獲批,進行初審;第三個月,會重審。為了避免重復繳費,第三個月大家都不審核,第四個月審核第三個月的養老金,然後逐月審核。同壹個人不會同時出現在壹審和再審表格中。同時,申請獲批後5年內,補貼發放周期最多36個月。

3.請確保社保卡(社保局或藥店激活)和社保卡金融賬戶(銀行激活)在申請生活補助前激活。

4.由於部分申請人同名,查詢時請核對基本信息,確定是本人。如果開戶失敗,我們將每季度更正壹次。

5.如更換社保卡、手機號、查詢審核情況,可撥打咨詢電話或前往人才窗口現場辦理。

6.壹個人只能申請壹個學位。壹旦申請成功後戶口遷出鄭州,補貼就結束了。

7.如果養老保險正常繳納,但公共列表不可用,可能是社保卡狀態異常(未激活)、多張社保卡、姓名或身份證號變更等原因造成的。請撥打咨詢電話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鄭州市青年人才專項扶持實施細則

第四條申請留學人員生活補貼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2017 1(含)後畢業的全日制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博士沒有年齡限制,其他畢業生應在35歲以下。

(2)鄭州戶籍。

(3)在鄭就業創業,正常參加社會保險,累計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1個月(含)以上(不含欠繳和逾期)。

(4)畢業時間不超過3年。其中,國外世界知名大學畢業生可放寬至畢業時間不超過6年。

第五條受教育人才生活補貼按照博士畢業生1.500元、碩士畢業生1.000元、本科畢業生和預備技師(技師)500元的標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