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置稅稅率:現行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稅率(低於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最低應納稅額的,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應納稅額征收)。應納稅額=增值稅稅前金額,增值稅稅率為17%。
計算方法
1。車輛購置稅采用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稅率。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是國產私家車,計稅價值將向經銷商支付全部價款和額外費用,不含增值稅(稅率為17%)。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進價含有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算車輛購置稅時,必須先排除17%的增值稅,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值=票價÷1。17,然後按照10%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2。根據最新規定,1。6升以下按7。5%的征費,1。6升以上按1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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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第三條車輛購置稅壹次性征收。購買已征收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征收車輛購置稅。
第四條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
第五條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乘以稅率計算。
第六條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壹)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為納稅人向銷售者實際支付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完稅價格加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四)納稅人通過捐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按照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應稅價值,不含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