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濟南市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對選擇期房的申請人實行入住前資格審查制度。不再符合公共* * *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取消其準入資格,停止入住,並予以書面通知。
第十五條辦理入住手續時,主申請人持選房結果證明、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收入證明(或低保證明)、已退(未領)租金補貼證明、勞動合同等相關資料,與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繳納相關費用,領取住宅使用說明書。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患有精神殘疾的居民入住時,監護人應當提交履行監護責任的承諾書。
擴展數據:
《關於提高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水平的通知》第四條。符合我市2012確定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且具有市內六區常住戶口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租房租金標準為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此外,具有城六區常住戶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我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公租房租金標準不超過同地段、同標準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的30%;
具有城六區常住戶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我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且高於50%(不含)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不得超過同地段、同標準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的50%。公共租賃住房的具體租金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百度百科-濟南市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