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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有哪些?

壹、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有哪些?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方式包括:報紙、網站、電視廣播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渠道,並根據擬公開的事項以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公共查閱室、信息查閱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公開政府信息的場所和設施。二。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章方式和程序第十五條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便於公眾知曉。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提供相應的設施設備,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公共查閱室、信息查閱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公開政府信息的場所和設施。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第十七條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八條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九條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和發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並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排列體系和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摘要、生成日期等內容。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以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不能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有關材料、提供復印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第二十八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並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減免相關費用。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有閱讀困難或者視聽困難的,行政機關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方式和途徑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公開的途徑可以從報紙、網站、廣播和信息公告欄等途徑發展。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也出現了壹些新的信息傳播方式。我們可以自由靈活地控制宣傳的形式和方式,而不拘泥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