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號。170青島市人民政府2004年9月29日發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於2002年底對現行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市政府決定廢止《青島市城鎮單位招用農民工管理辦法》等114件政府規章。
附件:
廢止《青島市城鎮單位招聘》
114外來勞動力使用管理辦法等政府法規。
序列號:1
規章名稱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維護信訪秩序的若幹具體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2 10,市政府發布(鄭晴發[1982]230號)
說明1995國務院10月28日發布的《信訪條例》、2000年2月27日省政府發布的《信訪條例》、2003年6月2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整頓和維護信訪秩序的通告》(青發[2000
序列號:2
規章名稱: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拆船管理的暫行規定
市政府2005年8月21、65438、0985發布(鄭晴政發[1985]245號)
說明適應當時情況的條款已經失效。
序列號:3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保護軍事設施的通告
市政府發布日期1986 09 15(鄭晴政發[1986]205號)
該解釋已被2000年6月8日市政府發布的《青島市軍事設施保護辦法》(鄭晴發[2000]133號)代替。
序列號:4
法規名稱:《青島市機動車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7年5月5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鄭晴辦發[1987]29號)1998年8月24日修訂。
說明該規定適應了當時的情況,相關的行政許可規定沒有法律依據。
序列號:5
法規名稱青島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廠長(經理)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
發證機關及日期:1987 5月15經市委市政府批準(青發[1987]38號)
說明5月24日頒布的《縣以下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省人大常委會1998+00、12。
序列號:6
青島市復印業管理暫行辦法
發證機關及日期1987年6月24日市政府批準辦函(87)18號1998年8月24日修訂1987 65438+10月28日由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青工字[1987
說明2001年8月2日國務院頒布的《印刷業管理條例》現執行。
序列號:7
青島市農村水利建設籌資和勞動積累暫行辦法
市政府發布日期1987,8月11日(鄭晴發[1987]169號)。
說明已被65438年2月6日市政府發布、0999年9月28日修訂的《青島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代替。
序列號:8
法規名稱:青島市國有大中型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試行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7 65438+2月25日市政府發布(鄭晴政發[1987]318號)。
說明適應當時情況的條款已經失效。
序列號:9
規章名稱青島市公路運輸特殊超限貨物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8年3月18市政府發布(鄭晴發[1988]41號)1998年8月24日修訂。
說明相關內容與國家2003年10月28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抵觸。
序列號:10
法規名稱青島市消化吸收引進技術若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