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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信息化評價指標體系應遵循哪些原則?

1.完整性原則

評價指標的設置應是評價對象的各個方面,合理構建層次和指標的數量。這樣才能科學地反映評價對象,正確表達評價目的。水平和指標如何劃分,沒有絕對的客觀標準,要看實際情況。在選擇評價指標時,既要考慮正效益,也要考慮負風險。只有綜合指標才能保證評價內容的完整性。

2.重要性原則

在選擇評價指標時,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果將反映信息化績效的多項指標並列在壹起,既不能突出綜合指標的高度概括功能及其在評價中的主導作用,又會誇大壹些具體指標對評價的影響,導致評價邏輯不清、輕重緩急不明,難以實現全面準確反映信息化績效的基本目標。要盡可能篩選出與目標關系最密切的最重要的指標,指標數量要盡可能簡潔概括,二級指標可以適當粗化。

3.等級原則

應對反映企業信息化績效的多個指標進行分析和分類。壹方面,把主要的、概括的指標作為評價的主導指標,放在評價的第壹層次,形成績效評價的內在核心,把概括性和從屬關系差的指標放在第二層次,以此類推。這將有助於澄清指標之間的內在關系,簡化評價過程。

4.準確性原則

選擇評價指標時,要明確評價指標所反映的內容,保證指標含義清晰。如果評價指標模糊不清,就會影響評價結果,甚至使評價無法進行。

5.可比性原則

評價指標的建立應能保證不同企業之間具有良好的可比性。指標體系內外的類似指標要有可比性,同壹指標要有歷史可比性。

6.可測原則

在選擇關鍵績效指標時,我們需要遵循可衡量的原則。可衡量是指為在企業目標中發揮增值作用的系統產出設定績效指標。指標本身要麽是定量的,要麽是行為的,可以獲得驗證這些指標的數據和信息,很容易測量和定義。另外,數據收集要方便,計算要簡單。

7.動態原理

在信息化建設的不同階段,指標應根據工作重點進行調整和變化。

8.獨立原則

同壹層次的評價指標應盡可能獨立,指標的相關性應盡可能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