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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標題的標準格式

法律分析:我國文件載體的壹般格式、書寫和裝訂要求是:

1.壹般公文用紙采用國內通用的16開放式,建議采用國際標準A4型。張貼公文用紙的尺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2.保密級字體:壹般使用3號或4號粗體;

3.緊急字體:字體和字號與安全級別相同(加粗3號或4號);

4.信箋的字體:大加粗型、黑色變體型或標準型、宋體配色(壹般為紅色);

5.文號字體:壹般采用3號或4號仿宋體;

6.簽發人字體:字號與文件相同(3號或4號仿宋體);

7.標題字體:字體壹般為宋體加粗,字號大於正文字號。

8.主送機關字體:壹般采用3號或4號仿宋體;

9.正文字體:常用3號或4號仿宋體;

10.附件字體:常用3號或4號仿宋體;

11.作者字體:字號與正文相同(3號或4號仿宋體);

12.日期字體:字號與正文相同(3號或4號仿宋體);

13.註釋字體:比正文小4號或比原文小4號;

14.主題詞字體:常用粗體3型或4型;

15.抄送機關的字體:與正文同字號(壹般為3號或4號仿宋體)或小壹號;

16.印發說明的字體:與抄送機關字體大小相同(壹般為3號或4號仿宋體)或更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