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公文用紙采用國內通用的16開放式,建議采用國際標準A4型。張貼公文用紙的尺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2.保密級字體:壹般使用3號或4號粗體;
3.緊急字體:字體和字號與安全級別相同(加粗3號或4號);
4.信箋的字體:大加粗型、黑色變體型或標準型、宋體配色(壹般為紅色);
5.文號字體:壹般采用3號或4號仿宋體;
6.簽發人字體:字號與文件相同(3號或4號仿宋體);
7.標題字體:字體壹般為宋體加粗,字號大於正文字號。
8.主送機關字體:壹般采用3號或4號仿宋體;
9.正文字體:常用3號或4號仿宋體;
10.附件字體:常用3號或4號仿宋體;
11.作者字體:字號與正文相同(3號或4號仿宋體);
12.日期字體:字號與正文相同(3號或4號仿宋體);
13.註釋字體:比正文小4號或比原文小4號;
14.主題詞字體:常用粗體3型或4型;
15.抄送機關的字體:與正文同字號(壹般為3號或4號仿宋體)或小壹號;
16.印發說明的字體:與抄送機關字體大小相同(壹般為3號或4號仿宋體)或更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