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戶在車輛註冊地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是合法完成車輛所有權的轉移,保障和保證車源的合法性。既明確了車輛相關買賣雙方的責任劃分和所有權變更,又避免了購買走私車或偷車。
車輛轉移前的註意事項:
1.保證車輛的合法來源。
2.確保車輛外觀與行駛證上的照片壹致。
3.手續齊全。
4.證件齊全。
5.沒有銀行質押和法院蓋章的記錄。
6.沒有交通違法記錄和事故未處理記錄。
車輛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1.原車主身份證和新車主身份證。
2.車輛駕駛執照原件/復印件。
3.采購稅簿。
4.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
5.機動車登記證書。
6.機動車輛犯罪調查清單。
7.汽車保險政策。
8.購車發票。
9.銷售合同。
10.車輛過戶申請表
車輛轉移流程:
1.去車輛註冊地車管所,在過戶窗口排隊。
2.填寫轉學申請表。
3.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交工作人員審核。
4.經核實後變更在車管所登記的機動車名稱。
5.交二手車交易稅。
6.將車開到車檢所,檢驗機動車,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審核提交的證件和憑證,收回號牌和行駛證。(壹般本地過戶不需要驗車,異地過戶需要驗車。)
7.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過戶事項,換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在辦理車輛過戶時,壹定要滿足以上註意事項和過戶所需材料,以免影響車輛過戶流程。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戶籍所在地遷出機動車管理所轄區的,轉出地機動車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變更情況,並制作和上傳機動車電子檔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30日內向車管所申請機動車過戶。小型、微型客車、摩托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管所管轄區域的,應當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