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才補貼申請流程是:
1.申請人登錄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提交相應的電子材料;
2.受理地區人力資源局對電子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合格材料予以受理;不合格的,應當退回申請材料。區人力資源局通過短信向申請人反饋審核結果;
3.審核地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審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請或向申請人說明並要求補充和修改材料;
4.人力資源局在區人才工作網和區人力資源官網公示擬補貼人員名單。(公示期壹般為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4.審議地人力資源局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審議。撥付完成並經批準後,由審議區人力資源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二、申請材料包括:
1,新引進人才補貼申請表;
2.畢業證書;
3、學歷認證報告、申請人戶口本;
4.申請人的身份證;申請人的金融社會保障卡;
5.1份申請人社保清單。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政府補助指引有關問題的解釋》第壹條政府補助指引規定,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實質,計入其他收入或者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政府補貼指南沒有定義“日常活動”。壹般情況下,如果政府補助補償的成本是營業利潤中的壹個項目,或者該補助與日常銷售和其他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如增值稅即征即退等。),認為政府補貼與日常活動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