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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綠色建築設計標準對隔聲降噪設計的要求?

為規範江蘇省綠色建築,提高綠色建築建設水平,制定《江蘇省綠色建築設計標準》。江蘇省綠色建築設計標準適用於江蘇省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築的綠色設計。其中江蘇綠色建築設計標準對隔音降噪設計有哪些要求?以下是建設網帶來的江蘇綠色建築設計標準對隔聲降噪設計的要求介紹,供參考。

主要功能空間的外墻、隔墻、地面、門窗的隔聲性能優於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 50118中規定的下限。主要功能空間的室內噪聲級優於標準中的低限要求。

合理安排建築的平面布局和空間功能,采取措施降低排水噪聲和管道噪聲,減少相鄰空間的噪聲幹擾和外界噪聲對室內的影響。

宜根據聲學環境的不同要求劃分各類房間;產生較大噪聲的機房等噪聲源空間宜布置在中心位置,遠離辦公室、臥室等有安靜要求的房間。當布置在有條件的地方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音和減振措施。噪聲源的位置還應滿足以下要求:1,噪聲源宜設置在地下;

2.宜避免將水泵房、配電房等噪聲源設置在房屋正下方;

3.電梯機房和電梯井應避免與有安靜要求的房間相鄰;

4.產生噪聲的衛生間等輔助用房宜集中布置,上下樓層對齊。

下列場所的天花板、地板、墻壁、門窗應采取吸聲隔聲措施:

1,學校、醫院、賓館、寫字樓等公共建築的走廊、大廳等人員密集場所;

2、車站、體育場、商業中心等大型建築密集場所;

3.空調機房、通風機房、發電機房、水泵房等有噪聲汙染的設備用房。

受條件限制,產生較大噪聲的電梯機房、管道井等噪聲源空間與有安靜要求的空間相鄰時,應采取以下隔聲減振措施:

1,噪聲源空間的門不宜直接開向有安靜要求的使用空間;

2.噪聲源空間與有安靜要求的空間之間的墻壁、地板、門窗應隔音。

3.噪聲源空間的墻壁和天花板應進行吸聲處理;

4、電梯等設備應采取減振措施。

公共建築中的重要房間、多功能廳、廳堂應設計專門的聲學,以滿足相應的功能要求。

對於產生振動的設備,基礎應采取減振措施。

住宅、學校、醫院等有聲環境要求的房間應采用浮動地板、彈性表面、隔聲吊頂、阻尼板等措施,加強地板撞擊聲的隔聲性能;

1、采用地板輻射采暖時,應結合地板輻射采暖保溫層,加強地板沖擊隔音性能;

2、浮動地板的減震墊應沿墻高出不少於40mm高。

當建築物毗鄰城市交通幹道時,應采取措施降低噪聲影響:

1.應加強外墻和門窗的隔聲性能,以滿足《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的相關要求。

2、走廊、衛生間等輔助用房應設在毗鄰主要道路的壹側;

3.合理利用建築裙房或底部凸出設計遮擋道路沿線交通噪聲,建築朝向交通主幹道的寬度不宜過寬。還可以利用聲屏障等設施阻擋交通噪音。

當建築采用輕型屋面時,應采取鋪設阻尼材料、設置吊頂等措施防止雨噪。

當排水管布置在室內主要功能房間附近時,應采用降噪管道或降噪構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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