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版權保護方法
1,註意自己的版權保護
要及時清理自己電腦等物品的病毒,同時要留下自己的物品原始證明,以便維權有理有據。
2.註冊其網絡作品。
根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網絡著作權人可以向所在地區的版權局登記其網絡作品。此外,《計算機軟件登記辦法》中也有類似規定。應該說,著作權登記對於明確著作權的歸屬、減少糾紛、維護著作權交易的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也是司法實踐中最有力的證據。
3.借用新的技術手段
網絡著作權人可以主動使用壹些技術手段,如數字水印、電子簽名等來識別自己的網絡作品。這樣,作者的身份在作品的傳播過程中總是可以被辨析的。事實上,目前壹種全新的、快速便捷的數字時代版權自我保護方式——“時間戳”服務已經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認可,具有時間戳的數據電文(電子文件)可以作為有效的法律證據。因此,及時申請時間戳,獲得作品存在性和內容完整性的第壹時間證明,將有利於保護作者權益。
4.提供創作網絡作品的原始素材——申請文字或美術版權。
網絡作品的作者可以提供與網絡作品創作相關的文檔或資料,壹部作品的形成至少要經歷思想、構思、表達等階段。例如,對於書面作品,作者可以提供例如紙質手稿、創作時的文章大綱、想法和圖紙等。,而對於攝影作品,他可以提供膠片底片、數碼照片原件等。總之,凡是有助於證明作品來源、作品創作過程、作者原件的文件材料都可以提交。
5.在線帳戶註冊和密碼驗證
這是當前司法實踐中常見的認定方法。壹般來說,網絡用戶註冊後會得到壹個賬號、密碼和網址,只有其註冊者掌握和使用。文章的上傳和刪除只能由註冊用戶完成。因此,只要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能夠成功登錄個人網絡平臺並完成修改密碼、發布作品等操作,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就可以確定他是其網絡虛擬身份所對應的真實作者。同時,為了增強上述方法的證明力,當事人可以通過公證增強相關材料的可信度。
6、由網站服務提供者提供網絡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
作者在網絡上發表作品,壹般需要使用相關網站服務商提供的服務和平臺,比如註冊成為某個論壇的用戶,使用網站的郵箱,使用網站提供的個人主頁或空間等。因此,如果法院認為網絡著作權人出具的電子材料可信度低,可以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收集證據,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能夠證明著作權人的相關信息,如用戶名、註冊信息、電子郵件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