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實,2月23日,姚某、張某兩名出租車司機在鹽湖區劉家莊村路口排隊等候乘客。姚某發現張某有打客行為,遂駕駛張某車輛至學院路沃爾瑪超市西口,後下車攔截張某車輛並發生爭執。當張某欲駕車離開時,姚某強行趴在張某車輛引擎蓋上,但張某不顧個人安危,超速數十米後停車。兩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初步的處理措施是責令兩家出租車公司解除與涉事兩名司機的經營合同,建議行政審批部門註銷涉事司機的從業資格證。
為什麽近年來事故頻發,糾紛不斷,各種新聞不斷?那麽如何才能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呢?我認為有以下對策:
第壹:嚴格要求出租車司機的考核要求,註重司機的素質和修養,不要有脾氣暴躁,容易沖動的司機。這件事是因為兩個出租車司機都太沖動了。
第二:出租車公司要明確規定出租車駕駛規定。有必要明確規定是否允許乘客拼車。規定了規則之後,遵守規則就會容易很多。如果規定不允許乘客私自拼車,這種情況司機應該勸阻。如果不允許拼車,司機就不要想著壹趟賺兩塊錢,嚴格遵守規定,否則會被重罰。
第三:完善拼車制度。現在出租車的競爭壓力也很大。有網約車,有滴滴打車,都支持拼車,對乘客和司機都方便,所以只要拼車制度完善了,就沒必要停。
希望我的回歸能給大家帶來壹些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