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程序
(壹)主動告知。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衛生計生部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提供母嬰保健服務的機構應當積極向育齡夫妻宣傳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2)應用。登記對象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並提交所需文件和資料。
(3)檢查。工作人員將比較信息並檢查提供的文件。已納入WIS管理的,當場打印《出生登記承諾書(信息表)》,經當事人簽字確認後辦理。未納入WIS管理的,育齡夫妻應當填寫生育登記承諾書(信息表),並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存儲相關材料或電子文件的副本,並將此註冊信息輸入WIS。
(四)頒發證書。登記材料齊全、情況屬實的,當場發放《生育服務手冊》。信息比對不壹致,登記對象不能出示相關法律依據的,應當及時向信息管理場所提出調查請求,並告知登記對象延遲辦理的理由。
報名所需材料
育齡夫妻在辦理生育登記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壹)夫妻雙方身份證(或居住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二)出生登記後,提供住院分娩實名登記記錄或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擴展數據
出生登記機構在為群眾辦理出生登記時,應主動宣傳國家、省和地方開展的基本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方便群眾及時在相應機構享受各項服務,提高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具體服務項目有:
1.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孕前4-6個月內。
2.補充葉酸(農村地區):孕前3個月-孕早期3個月。
3、孕期保健(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1)孕早期保健:1次,孕12周內。
(2)孕中期產前隨訪服務:兩次,16-20周,21-24周。
(3)孕晚期產前隨訪服務:兩次,孕28-36周,孕37-40周。
(4)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嬰阻斷:妊娠。
4.產科住院分娩津貼(農村):產後。
5.新生兒四種代謝性疾病篩查:產後72小時(哺乳至少6-8次)。
6.產後訪視:分娩後28天內
7.兒童接種(壹類疫苗):0-6歲。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山東省出生登記服務工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