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思考:
1。高管和公司到底是業務合作還是雇傭關系,值得討論。如果既有雇傭又有合作,不符合商業邏輯,更有獨立避稅的嫌疑。有些人可能會選擇與公司壹刀兩斷,通過業務合作來逃避個人所得稅。
還有兩個問題:壹是沒有和公司相關的福利,包括社保或者其他福利。當然,與個人稅收的節省相比,這可能是微不足道的。另壹個是缺乏保護。如果和公司有勞動合同,那麽無論是離職補償、工傷還是其他方面,公司都要承擔壹定的責任。畢竟不怕壹萬,就怕萬壹
2。實際業務
3。敏感發票
咨詢費發票不是隨便開的。之前有個公司,連幾萬的培訓都舍不得給員工。突然之間,有上百萬的咨詢。這種業務很容易引起稅務機關的註意,所以並不是每個企業都有大量的“管理咨詢服務”。與企業業務不匹配的咨詢費、會議費也是稅務風險?
總的來說,雖然我們的高管收入高,稅收高,但還是建議通過合規渠道節稅,比如用好我們的各種抵扣、免稅優惠和公積金,用好股權激勵,而不是用不正當的方法節稅。而且,高管既然能拿到這麽高的工資,說明他們有這個能力。能力越大,社會責任越大。讓我們學習壹下董姐的氣魄。年薪500萬,壹年45%的稅,可能更能體現我們的稅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