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繼承中應註意的事項
1.如果有壹個以上的法定繼承人,而財產只轉讓給其中壹人,則需要其他人書面同意放棄財產繼承。
2、如果是房改、經濟適用住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到受理窗口領取)。
3.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公證書、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法院判決應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5.繼承人未成年的,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第壹,手續應該是到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口,辦理死亡證明;
二、去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去市公證處)進行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有兩種:壹種是遺囑繼承,壹種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房屋產權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3、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遺囑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遺囑必須公證,其他形式的遺囑因其真實性無法確定暫不采納)。
三、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接受遺贈公證證明(原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
四、遺贈不同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需要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