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村信用社是湖南省的省級地方金融機構,對全省農村信用社履行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
湖南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是由省人民政府直接領導和管理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級地方金融機構。
1.2005年5月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立,這是我省農村信用社發展史上的又壹個重要裏程碑。通過深化改革,我省農村信用社的地位、作用和社會形象得到了進壹步提升,將迎來更加美好的未來和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壹是產權關系清晰,改革進展順利。
4.其主要職能是:
督促農村信用社貫徹國家金融政策,落實支農工作;制定行業自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機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對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經營、財務活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和內部管理進行輔導和審計;督促農村信用社依法選舉董事、監事,選舉和聘任高級管理人員;指導農村信用社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指導和協調電子施工;指導員工培訓和教育;協調相關各方關系,維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組織農村信用社之間的資金劃轉;參與資本市場,為農村信用社融資;辦理或代理農村信用社資金清算和結算業務;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省聯社不辦理對公存貸款業務。
13.發展:
經過50多年的發展,湖南農村信用社已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在支持我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截止2011年末,農村信用社4086家,法人機構135家,市級合作社1家,辦事處13家,縣級銀行1265438家(含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全省農村信用社總資產3924億元,其中各項貸款余額6543.8+0895億元;負債總額3766543.8億元,其中各項存款余額3236543.8億元;2011,全省農村信用社實現整體利潤32.9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