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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務合同合法嗎?

公司和員工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五險壹金,但勞動合同壹般沒有五險壹金。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有壹般義務,也有義務: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動風險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這些附帶義務在勞動關系中不存在。兩者的區別在於:在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障待遇方面,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工資外,還獲得保險、福利等待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受到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屬於工傷事故,勞動風險完全由用人單位承擔;然而,在勞動關系中,自然人壹般只獲得工作報酬,工作風險壹般由服務提供者自己承擔。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原則上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在勞動關系中,雙方地位平等,壹方支付給另壹方的報酬完全由雙方協商確定。在勞動報酬支付形式上,有的單位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壹般來說,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是以工資的形式定期支付給勞動者的,具有壹定的規律性;勞動關系報酬由雙方約定,往往壹次結算或分期支付。用人單位有權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用人單位有權依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中,單位也有權停止使用該員工,或要求當事人承擔壹定的經濟責任,不包括其他形式的紀律處分。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關系。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