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職責
(壹)貫徹國家關於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制定相應的全省中長期發展規劃、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制定全省流通領域規範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打破市場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和完善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的市場監管。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省市場秩序,提出整頓和規範全省市場秩序的建議。推進商業領域信用建設,引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服務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對特種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起草全省商品流通業和商業服務業(包括餐飲業、住宿業等)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指引,調查研究流通行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繭絲綢和生豬屠宰的監督管理;承擔商品流通業和商務服務業(包括餐飲業和住宿業等)的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以及原油、成品油、酒類產銷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配額招標政策,承擔進出口配額計劃的編制、下達和執行,以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
(七)實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和鼓勵技術及成套設備出口。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管技術進口、設備進口、國家限制的技術和進口技術的出口和轉口。
(八)牽頭制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九)承擔全省商務系統與WTO相關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深度壁壘措施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省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和協調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宏觀指導全省外商投資,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資形勢,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審批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和法律規定的重大變更,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指導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的招商引資、招商引資和進出口工作,參與協調和指導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具體工作。
(十壹)承辦全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起草全省對外經濟合作地方性法規,制定全省對外經濟合作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省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承辦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全省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承辦全省國際經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歸口管理。
(十二)貫徹國家對港澳臺地區的經貿政策和中長期貿易規劃,管理和指導我省對港澳臺地區的貿易,協調港澳臺商的投資管理,組織與港澳臺地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三)負責組織商務部和省政府組織的國內外貿易促進活動、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指導協調以湖南省名義在國內外舉辦的各類國內外交易會、展覽會、交易會和招商引資活動。
(十四)承擔全省商務系統的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指導全省流通領域的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省商貿流通協會、學會等組織的工作。
(十五)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