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身份證異地辦理流程:
1.本人在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點提出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辦證費用。其中,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居民戶口簿或者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將受理信息及時傳輸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由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發放;
3.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到經審核發放的證明信息後,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制作、核驗、發放,申請人憑證明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明。換發證書的,在取得新證書時,應當交回原證書。
二、下列情況不能異地辦理:
1,因為外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由於未登記居民身份證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
2、有不良信用記錄,對於以上情況,仍需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3.第壹次辦理身份證,需要回戶籍所在地。
綜上所述,身份證掛失/補領可以跨省辦理。攜帶戶口本、駕駛證等有效身份證件之壹,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件。在外地工作、學習、生活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機關身份證受理點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如果申請補領,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如果申請補領,需要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居住證。申請成功後,我可以憑收據在異地的接待點領取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壹條
為了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的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文章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地址、公民身份證號、個人照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