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引進的年薪(稅前)超過50萬元、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重點工業企業高管和核心人才,按其在省、市、縣的工資性個人所得稅分成部分,用於獎勵其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前三年獎勵100%,後兩年獎勵壹半。建立市縣兩級“人才庫”,確保沒有多余時間編制的相關機構引進急需的高層次人才。放寬用人單位自主權,鼓勵事業單位引進市外優秀人才。簡化流程和前置條件,變“審批制”為“備案制”。對符合“綠色通道”引進條件的人才,不設置與崗位要求無關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