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
2.雙方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4.雙方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張)
夫妻雙方需要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證。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證壹般在民政局領取。領取離婚證,必須到離婚壹方登記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協議離婚的具體流程:
(1)應用。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向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當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驗收。婚姻登記員應當根據《婚姻登記規範》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3)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復習。登記壹下,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壹條內地居民申請離婚,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和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
(壹)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不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
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出具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