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新聞
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2.出版
舉辦者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取得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3.教育
擬從事教育內容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省通信管理局辦理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或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前,必須經教育互聯網站前置審批部門(省教育信息中心)批準。
2017年5月7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減少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65 438+07]32號),進壹步減少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將以下5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實施的典當行及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由省人民政府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實施的中外合資、合作印刷企業和外商獨資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的設立審批,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企業的設立審批;
批準外國航空公司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民用航空器(發動機和螺旋槳)生產許可由中國民用航空局實施。建議將依據相關法律設立的1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由國務院提請NPC常委會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