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加強土地市場的監管
(壹)增加居住用地供應,優化供應結構,居住用地占經營性用地的比例不低於60%,供需緊張地區不低於70%,優先保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
(2)建立房價和地價聯動機制,有效調控地價,引導市場主體合理拿地。
(三)全面清理已供未開發土地並向社會公布,加大對已供未開發土地的促建力度,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規定,堅決打擊捂地捂盤行為。
第二,實施穩健的財務管理
(4)繼續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嚴格審核購房首付款來源,嚴防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違規挪用購房。
第三,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
(5)大力實施補貼擴面提標,將公交、環衛、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人員納入保障範圍,確保他們有住的地方,實現他們應有的全部保險。
(6)進壹步培育和規範住房市場發展,通過新建、改建和盤活存量,有效增加住房供應,通過租購並舉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
(7)加快城市有機更新,加大舊居住區改造力度,提高生活質量。
第四,完善住房調控政策
(八)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加強購房資格審查,嚴厲打擊欺詐行為。
(9)提高公證搖號中棚改和無房家庭優先比例,棚改優先比例由10%提高到20%,棚改後剩余房源中無房家庭優先比例由50%提高到60%。
(十)加強對熱點樓盤銷售計劃的審核,合理確定房源比例和認購人數,優先保證無房戶的住房需求。
(十壹)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將個人住房轉讓免稅期由2年調整為5年。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市場監管
(十二)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嚴厲處理涉嫌囤積居奇、價外加價、虛假廣告、編造傳播虛假陳述、哄擡房價、違規挪用各類信貸進入房地產市場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和各類貸款主體。
(十三)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評估體系,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作,進壹步提高監測評估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第六,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
(14)建立常態化的信息發布機制,準確解讀市場趨勢和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市場預期。
(十五)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發布信息的控制,規範房地產領域自媒體,嚴厲打擊各種投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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