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全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促進全市金融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相關政策措施。
(三)承擔與金融管理部門和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配合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對全市金融機構進行監管。
(四)負責整頓和規範全市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和處置各類金融風險,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打擊非法集資的工作部署,維護金融穩定。
(五)研究制定改善全市金融發展環境、吸引和聚集金融資源、加快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的政策措施。
(六)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深化改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推進我市金融機構的設立、改制和重組。
(七)研究制定全市資本市場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推進全市非國有企業股份集中登記托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試點和建設。
(八)負責全市企業上市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研究制定促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經營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資、並購重組、資產重組等工作,制定市級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發布企業上市相關文件。
(九)研究制定促進全市保險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市農業保險業務發展。
(十)研究制定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融資性擔保機構和擔保業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負責對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和業務的監管。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