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發生在雲南昆明。唐和妻子石某生育了兩個孩子。其中壹個女兒和她父親生下了唐。2021年,他們又生了壹個女兒,於是妻子覺得大寶跟了爸爸的姓,是獨生子女,所以想讓鮑爾跟自己姓。但這樣的提議遭到了丈夫的反對,於是兩人在孩子戶口問題上互不相讓,最後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對於此事,法院也進行了調解。兩人於2015登記結婚。婚後,他們的感情壹直很穩定,家庭也很和睦。當時法官讓夫妻二人吐槽雙方的缺點和不足,但夫妻二人都覺得自己是最完美的人,所以法院認為他們的感情沒有破裂,希望兩人能互相理解尊重,好好溝通。而且不管孩子姓誰,都是同* * *的孩子。沒必要過多糾結,血緣關系也是分不開的。
後來在法官的調解下,丈夫壹方也吞吞吐吐地說出了自己的理由。父親去世前,他的願望是二女兒也能隨夫姓。妻子聽到這個理由後,也責罵丈夫沒有早點說出原因。後來經過溝通,兩人都消除了想要離婚的念頭,答應以後好好商量孩子的姓氏,好好對待婚後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