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ITC(國際貿易中心),簡稱ITC,是由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和世界貿易組織(WTO)共同設立的機構。它成立於1964,由聯合國和世貿組織共同管理。作為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壹個執行機構,貿易中心直接負責在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實施由開發計劃署資助的貿易促進項目。
國貿中心與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合作,幫助發展中國家制定有效的貿易促進計劃,以擴大出口和改善進口業務;建立國家貿易信息支持服務,向企業和貿易組織傳播有關產品、服務、市場和商業的信息,並為商業決策和貿易促進方案奠定基礎;開發人力資源,加強國際采購、物流和供應鏈管理能力培訓和咨詢服務,使企業在貿易體系和實務中達到節約成本、增加收益的目的。其項目得到了聯合國、世貿組織或成員國的支持。
目前,技術援助主要包括以下六個關鍵領域:
1,開發產品,開拓市場;
2.開展貿易支持業務;
3.貿易信息;
4.開發人力資源;
5.國際采購和供應管理;
6.貿易促進的需求評估和方案規劃。
國貿中心的技術支持側重於三個方面:
1,幫助企業了解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則;
2.增強企業競爭力;
3.制定新的貿易促進戰略。
國貿中心的技術合作項目涵蓋每壹個發展中區域,包括國家項目、區域、次區域和區域間項目,這些項目主要是根據有關國家的需要制定的。各類項目由國貿中心直接管理和實施。
國別項目涉及內容廣泛,包括擴大該國的出口和改善其進口業務的全套服務,有時只涉及某壹類活動。對於區域、次區域和區域間項目,國貿中心可以根據有關國家在貿易促進和出口發展方面的需要,提供壹種或多種技術服務。
國際貿易中心的所有技術合作項目都在系統的監督和評估下進行,以確保實現有關政府與國際貿易中心初步商定的合作目標。
中國首次派代表參加ITC年會1978。從65438到0979,ITC開始向中國提供技術援助。中國曾經是國際貿易中心的最大接受國之壹。從1984開始,我國政府每年向ITC捐款5萬美元,到1999,已捐款80萬美元。我們的捐款壹般用於與我密切相關的項目。
該中心的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